【Li Si】評論
二十六、各機關銜牌之製掛,採下列方式辦理:A(一)各機關應懸掛銜牌,其大小及資料,視其位置及需要定之。(二)銜牌應選擇適當字體書寫,並以由左而右為原則。(三)銜牌顏色、字體以美觀大方為原則。 (四)銜牌應懸掛於大門正上方或左側,但二個以上機關在同一地點者,得分掛左右。二十七、各機關應繪製分布平面圖,並於圖上標示避難方向,懸掛該機關進口處。B二十九、各機關所在地之庭院、隙地,均應妥為利用,得設計布置公共藝術設施,種植花木或舖種草皮,並應隨時剪修。C三十三、各機關設置之停車場所,其規定如下:(一)汽車停車場應豎立標誌,自用及外來汽車應按指定地點停放。D(二)機車及腳踏車停車場,得加雨蓋並豎標誌,自用及外來車輛應按指定位置停放,必要時得派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