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心怡】評論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懲戒案件之議決,公務員懲戒法雖規定為終局之決定,然尚不得因其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即謂與憲法第十六條有所違背。
【余沛璇】評論
然尚不得因其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即謂與憲法第十六條有所違背。白話文不能說因為他沒有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就說他與憲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有所違背
【Anny Ho】評論
救濟制度由立法自由
【Poshao Liu】評論
審級制不在憲法保留,由立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