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有關汽車駕駛人,有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3 以上者,不得駕車,係規定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下列哪一條條文中?
(A)第 110 條
(B)第 114 條
(C)第 116 條
(D)第 125 條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1429
統計:A(16),B(92),C(27),D(26),E(0)

用户評論

【用戶】johnsonjason0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114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   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   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

【用戶】johnsonjason0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114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   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   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