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比比】評論
判斷餘地的範圍:(1)不可替代之決定(即「高度屬人性決定」):例如:國家考試評分(請參考釋字第319號)、學生學業評量(請參考釋字第382號)、公務人之人事考評(請參考釋字第491號)。(2)獨立專家或委員會作成之評價決定:係指行政機關之行政決定,例如:大學教師升等之評審等。另行政事務的決定由具有獨立職權的委員會所為者,多半具有「準司法」的性質,法院原則上亦應尊重之,例如:公平會、NCC之決定等。(3)預測性或評估性之決定:係指關於自然科學、環境生態、科技或經濟領域之決定,因其多少涉及「風險評估」,宜由行政機關作專業之決定,例如:「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就開發案對生態環境影響之預測。(4)高度政策或計畫性決定:係指行政事務若牽涉高度政策性之決定或擬作行政計畫,其具有形成未來發展之作用,適合由行政部門來形成決定,例如:是否開放外籍勞工進入我國工作等。(5)高度專業之技術性決定:例如:核能發電廠之設立許可,由於法院並無充分的配備,足以對於棘手的技術問題加以決定,故司法也應尊重行政部門的專業決定。
【衷初】評論
ACD都享有裁量權 兵役義務有可能是體位判定 有一定的標準 個人淺見 有錯請指導
【劉昌傑】評論
體位判定是有個區間表的,身高體重多少為常備役都有很清楚的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