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租貨期限居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赁物之使用,出租人不即為反對之表示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租賃契的依照原租賃契的之期限重新起算
(B)承租人無繼續使用租賃物之權利
(C)租貨契約视為定期限之租赁
(D)租賃契約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