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事上的名譽權之侵害與刑法中的誹謗罪不同,誹謗是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瓦 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至於名譽有沒有受到損害,應該是以社會大眾對個人的評價是否有 貶抑損害作為判斷的依據。而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則指當一個人的言行可以「使他人在社會上 的評價受到眨損」,不論他的行為屬於故意或過失,都可能構成侵權行為,而這種行為也不是 以是否有廣布於社會為必要,就算只有第三人知道這件事,也可以構成侵權行為。
【題組】39.請問下列敘述中,何者可構成民法上侵害當事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甲)某麵店因 遭高中生鬧事丟紙巾而立牌拒絕該校學生店內用餐;(乙)競選期間未握有證據卻指稱某 候選人賄選;(丙)八卦雜誌獨家報導某藝人發生不倫戀情,事後發現並無此事;(丁)益 大蝸牛隊輸球後,教練在球場上公開痛斥球員們懶散、毫無鬥志。
(A)甲乙
(B)乙丙
(C) 丙丁
(D)甲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