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 某醫院以含可待因(Codeine)成分屬醫師、藥師指示藥品供應予病人,並登錄於病歷,則依規定該醫院所聘藥師是否應將領受人資料另列簿冊?
(A)供應含可待因(Codeine)成分屬醫師、藥師指示藥品者,均應另將領受人資料詳列簿冊
(B)已登錄於病歷,不需另將領受人資料詳列簿冊
(C)該可待因(Codeine)成分屬醫師、藥師指示藥品製劑如為內服液,則需另將領受人資料詳列簿冊
(D)該可待因(Codeine)製劑如為複方製劑,則不需另將領受人資料詳列簿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087
統計:A(7),B(70),C(3),D(6),E(0)

用户評論

【用戶】hm24753576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1條 ......。但醫療機構已登載於病例者,不在此限

【用戶】hm24753576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1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