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末日】評論
請問(A)源自??
【天霸動霸TUA】評論
A要如何解釋呢
【兔寶】評論
訴願參加分為兩類型1.利害相同的參加 ( 任意參加 ) 訴願法第28條第1項:與訴願利害關係相同之人,經受理訴願機關允許,得為訴願人之利益參加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有必要時,亦得通知其參加訴願。也就是說要符合任意參加之要件必須:(1) 參加人須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2) 須為訴願人之利益參加訴願(3) 須聲請並經受理訴願機關允許,或受理機關依職權命其參加2.必須參加訴願法第28條第2項:訴願決定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足以影響第三人權益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作成訴願決定之前,通知其參加訴願程序,表示意見。參照呂晟行政法(下)講義 P.42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