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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規定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1 年B2 年C5 年D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8904
統計:A(21),B(268),C(211),D(31),E(0)

用户評論

singuanmis】評論

第 121 條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