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mei Mei】評論
Zastrow 、林萬億 (2002) 提出社會工作實務角色共有十一項,且舉例說明之。(1) 使能者(enabler) :假設案主有能力與社會工作者一起工作,由社會工作者協助其澄清問題與探討解決問題的策略 ,幫助案主重組能量 ,使其有能力克服自己的問題 。例如:協助受暴婦女時,便假設案主是有能力脫離困境的,應此鼓勵案主參與處遇計畫的擬定 。(2) 經紀人(brokr):視案主的需求和問題,為其串聯相關的資源 。例如:案主有經濟上的問題,便可為其申請相關社會救助 ,和連結就業支持服務等。(3) 倡導者(advocate):社會工作者為案主爭取最佳利益 ,包括:個案辯護 、政策辯護、立法辯護三種 。例如:為爭取男女工作平等權,而在立法倡導上,推動兩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