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f113976】評論
刑13-2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眼見前方有一人及一隻鹿相隔不遠,雖自覺槍法不準→明知其槍法不準,可能打到人但認為無所謂→有沒有打到人都沒差,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因此符合未必故意,故答案應為C且此題與1017及1804相同,答案也應與另二題相同,答案應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