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甲向負責工程招標之公務員乙關說,希望乙能夠洩漏工程底標,惟未言及賄賂。乙應允,並告知底價,甲於得標之後,前往乙住處給予 200 萬元,乙明知該款項為洩漏底標之對價,仍予收受。翌日,乙因良心不安,向所屬機關政風單位提報此事。關於甲、乙所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論處,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甲成立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乙成立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受賄罪
(B)甲成立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乙成立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受賄罪
(C)甲成立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乙成立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受賄罪
(D)甲成立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乙成立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受賄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208
統計:A(2116),B(305),C(628),D(196),E(0)

用户評論

彭凱文(錄取107年初考一】評論

貪污治罪條例§4(罰則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貪污治罪條例§5(罰則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

阿不能亡】評論

法務部新聞稿的解釋蠻清楚好懂的~資料來源: https://ws.moe.edu.tw/001/Upload/13/RelFile/7089/19685/%E6%B3%95%E5%8B%99%E9%83%A8%E6%96%B0%E8%81%9E%E7%A8%BF.pdf1. 所謂「不違背職務之行為」,是指公務員在職務範圍內應該做或可以做的行為。所謂「違背職務之行為」,是指公務員職務範圍內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參照最高法院 58 年度台上字第884 號判決)2. 而「行求」是指就具體請託事項表示要給公務員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包括金錢、飲宴、喝花酒等)。這種表示不管是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間接、公務員同意或不同意都算。至於「期約」是指就具體請託事項表示願意給公務員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公務員也同意了,但是雙方還沒有交付。若已...

寂寞行星】評論

Dora:考上即捐贈vip】評論

違背職務vs.不違背職務是看公務員收受賄賂因而所為行為“違法與否”。違法-違背職務不違法-不違背職務題目中的洩漏低標價格已經觸犯刑法中,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之罪,所以是違背職務之行為。其次,行賄者有沒有違背職務是看公務員有沒有違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