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期貨商曾受主管機關依期貨交易法命令撤銷部分營業許可者,原則上必須滿多久以上,才能申請增加業務種類?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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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RR】評論

最近3個月未曾受主管機關依期交法第100條所為警告處分。最近半年未曾受主管機關依期交法第100條所為撤換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之處分。最近1年未受主管機關依期交法第100條為全部或一部之停業處分。最近2年未曾受主管機關依期交法第100條為撤銷部分營業許可之處分。最近1年未經期交所、期貨結算機構依其章則為停止或限制買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