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4 . 依 民 眾 檢舉 違 反就業 服 務 法相 關 規定獎 勵 金 支給 要 點,民 眾 檢 舉而 查 獲違法 雇 主 聘 僱 5 名 行蹤不明 ( 連續 曠 職 3 日 失 去 聯繫 ) 外 國人,應 發 予 獎 勵 金新臺 幣 多 少元 ?
(A)1 0 , 0 0 0 元
(B) 2 0 , 0 0 0元
(C)3 0 , 0 0 0 元
(D)5 0 , 0 0 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2114
統計:A(26),B(13),C(19),D(47),E(0)

用户評論

Kuokuo】評論

104年9月11日後針對非法雇主部分,如查獲行蹤不明人數1人發給1萬元;2至4人發給2萬元;5人以上則修正為5至7人發給5萬;

Gavin】評論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097972號修正「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第二點、第六點及第七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第二點、第六點及第七點附表部  長 陳雄文民眾檢舉獎勵金核發之認定原則一覽表檢舉對象檢舉獎勵金核發之認定原則金額(新臺幣/每案)違法外國人1. 指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依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經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入出國管理機關令其出國者。二千元2. 指違反本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或有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款後段所定提供不實資料申請再入國工作情事,依本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