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按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設備設置管之規定,事業新設地下儲槽系統,經目的事主管機關核准後,所應檢具備查之地下儲槽系統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備設置計畫書,其應記載事項為:
(A)設置計畫摘要
(B)興建時程
(C)監測設備之規劃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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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安】評論

有修法 第 4 條事業新設地上、地下儲槽系統及容積合計達六百公升以上(以下簡稱一定規模)之貯存容器,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或於申請開工前,應檢具貯存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計畫書(以下簡稱設置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一、設置計畫摘要:二、興建時程。三、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之規劃:四、地上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之規劃:五、一定規模之貯存容器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之規劃:六、地上、地下儲槽系統監測設備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