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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允許投標廠商查看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不能允許廠商持查看其他廠商投標文件(B)投標文件審查結果,未通知投標廠商。→審查結果應通知投標廠商,對不合格之廠商,並應敘明其原因(C)廠商未依通知出席開標即視為無效標。→未出席不能視為無效標(D)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為等標期之二分之一以內。→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二分之一>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