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廠商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嗣遭機關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機關得將幾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
(A)二倍
(B)三倍
(C)五倍
(D)十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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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喔哇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以採購法59條規定

【用戶】喔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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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以採購法59條規定

【用戶】リインカーネーション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違反前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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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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