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蔡政鵬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公允及善良原則在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條例有提到但並不是做為一般法律原則的其中重要例子,而是以在38條例中提到的四項適用判決(國際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司法判例及各國最高權威法學家學說)中做為額外情況存在。對於國際法來說,法律不是定性的,因此在法庭中經過當事國同意後可依照“公允及良善原則”裁決。簡單來說,四項為適用判決,公允及良善為附加但並不影響前面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