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蔡政鵬】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 《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規定國際法的淵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第 38 條並未明示法源之間的位階(B)司法判決可作為確定法律之資料(C)習慣係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D)公允及善良

【評論內容】

公允及善良原則在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條例有提到但並不是做為一般法律原則的其中重要例子,而是以在38條例中提到的四項適用判決(國際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司法判例及各國最高權威法學家學說)中做為額外情況存在。

對於國際法來說,法律不是定性的,因此在法庭中經過當事國同意後可依照“公允及良善原則”裁決。簡單來說,四項為適用判決,公允及良善為附加但並不影響前面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