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 Chu】評論
另外義務勞務指的是(小罪被判社會勞動之類的),因此並不是出於個人自願,不屬於志願服務)
【David Hon】評論
不懂... ????
【Allen Chu】評論
以前的社會救助是宗教慈善..但在工業時代後.社會變遷過劇.導致貧民大量增多.(此時只靠宗教力量是不夠的.)直到1601年的英國濟貧法出現之後才轉變成政府責任再到福利國家的危機之後,連政府的力量都不夠了就到了第三部門(民間力量)的參與因此志願服務的理論依據就是(政府失靈,市場失靈(貧民在市場上買不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