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古錐】評論
國民中、小學現職合格教師,最近三年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不得參加校長、主任之甄選。 國民中、小學教師之介聘服務,以在同一學校教學滿四學期以上為原則,其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上榜一姐】評論
第6 條 國民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五年,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國民小學主任甄選;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一、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二、曾任組長一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三、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國民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離島、特殊或偏遠地區滿三年,其間曾任組長一年或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參加該地區國民小學主任甄選。具有國民小學校長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參加國民小學校長甄選。第7 條 國民中學現職合格...
【jamespolik】評論
任職國民小學現職合格教師,但是是「私立」,不知道算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