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現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為突顯腦性麻痺學生伴隨之各種症狀、身心特質及學習需求,使腦性麻痺學生接受適性教育,充分發展身心潛能,爰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n第三條增列第六款「腦性麻痺」為本法所稱身心障礙類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