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遇有下列那一項情形時,不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A)應徵召服兵役
(B)因案停職或被羈押,經法院判決確定
(C)派遣出國考察
(D)在職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2035
統計:A(18),B(179),C(1),D(15),E(0)

用户評論

gina】評論

法規: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第  9  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應徵召服兵役者。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