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銓】評論
第 10 條各投保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並備僱用員工或會員名冊。前項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投保單位得委託其所隸屬團體或勞工團體辦理之。保險人為查核投保單位勞工人數、工作情況及薪資,必要時得查對其員工或會員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
【堅持的人 改變命運!】評論
勞工人數:員工或會員名冊工作情況:出勤工作紀錄薪資:薪資帳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