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1 號解釋認為,對於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係限制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故處分之作成,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處分前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等,即應踐行所謂: (A)平等保護程序(B)信賴保護程序(C)正當法律程序(D)無罪推定程序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1號解釋,對公務人員免職處分之構成要件,應如何規範? (A) 應以憲法定之 (B)應以法律定之 (C)得以行政規則予以規範 (D)無須法律保留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19.下列何者非司法院釋字第491號解釋所揭示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件? (A)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B)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C)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D)行政機關享有判斷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