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樂瑜】評論
是四十歲!!!!:D
【Jie Hsieh】評論
民意代表23歲、鄉(鎮、市)長26歲、縣(市)長30歲、監察委員35歲、總統40歲。
【Rene Chen】評論
總統不能有雙重國籍?
【ʕ•ٹ•ʔ】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i.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