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國際組織允許其他國家使用其國號為會籍名稱,卻不允許中華民國使用“Republic of China”的國號做為它的會籍名稱,請問國際組織在國際法或國際關係上是根據什麼原則,來區分兩岸的治權?在兩岸關係上根據什麼原則,來判斷兩岸在國際組織中所應有的會籍名稱?(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1005
統計:A(26),B(279),C(52),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示送達

用户評論

黃小姿】評論

第八十一條(公示送達之生效日期)  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