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規定,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稱為:
(A)職等
(B)官等
(C)職系
(D)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4832
統計:A(705),B(637),C(32),D(58),E(0)

用户評論

GOGOGO】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曾資勝】評論

任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