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專屬管轄相關法條整理:口訣<不再收支,撤婚兼死1.不動產物權之訴 →不動產所在地(民事訴訟法第10條)2.再審之訴 →為判決之原法院(民事訴訟法第499條)3.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法第510條)4.撤銷除權判決之訴 →原法院(民事訴訟法第551條)5.婚姻關係 →夫妻之住所地(民事訴訟法第568條)6.收養關係事件 →養父母之住所地(民事訴訟法第583條)7.監護宣告事件 →應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民事訴訟法第597條)8.死亡宣告事件 →失蹤人住所地(民事訴訟法第626條)。9.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原法院(民事訴訟法第507-2條)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不是專屬管轄? (A)因不動產分割涉訟(B)因侵權行為涉訟(C)再審之訴(D)第三人撤銷之訴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3 年 - 103原住民五等#17603答案:B第二審法院因第一審法院違背專屬管轄而廢棄原判決時,應以何種方式將該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 答案:C(A)函送(B)裁定移送(C)判決移送(D)以上皆可 §452 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判決。但違背專屬管轄而廢棄判決者,應以判決移送於管轄法院。關於專屬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答案:C(A)由甲法院專屬管轄之民事事件,當事人約定乙法院為其管轄法院,其約定為有效 (B)法院就專屬管轄之民事事件,誤為裁定移送專屬管轄法院以外之法院,該法院應受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