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uhwa Chen】評論
(A)少年案件審理原則上採『不公開』制度 ----(少年事件處理法73條)(B)少年法院審理少年保護事件,『得』以法官『 1 人獨任』行之 ----(少年事件處理法20條)(C)為給予少年改過自新機會,乃規定可塗銷其前科紀錄 ----(少年事件處理法83-1條)(D)少年的虞犯行為『受』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範 ----(少年事件處理法3條)
【luchbox_21】評論
無行為能力人不判極刑??那女老師好冤阿
【林庭安】評論
題外話也有可能只是代罪羔羊....才15歲的少年跟11歲的男童怎麼想他們的力氣都異常大會自己洗車的女老師應該不會多嬌弱....而且問話或答話是需要一定技巧的可能小孩壓力一大乾脆全部認罪都有可能證據這種東西除非有監視器錄影(應該沒有不然不會拖8年)不然問話都有一定風險存在...
【李逍遙】評論
◎26 我國對於犯罪少年的處理方式,特別注重預防與矯治,故制定少年事件處理法專門處理少年案件,下列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何者正確? (C)為給予少年改過自新機會,乃規定可塗銷其前科紀錄 (A)少年案件審理原則上採公開制度不公開制度◎【審理不公開】====「保護令事件、少年保護事件、性侵害案件、營業秘秘案件、婚姻事件、民事調解事件」。(B)少年法院審理少年保護事件,應以法官 5 人之合議制進行得以法官 1 人獨任行之 (D)少年的虞犯行為不受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