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僅得解釋法律原意、規範執行法律所必要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不得增加法律所未明定之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係為彰顯何項憲法精神?
(A)平等原則
(B)租稅法律主義
(C)比例原則
(D)正當程序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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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學者】評論

租稅法律主義是指租稅制度應當以法律為基礎,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和稅務機關的稅務權限必須明確地寫入法律中,而不是由行政機關透過行政規則或解釋函令來增加或減免稅捐。這樣做的目的是保障納稅人的權利,避免稅務機關的權限擴大或濫用,並確保稅收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的規定,明確規定了稅務機關的行政規則和解釋函令應該遵循租稅法律主義的原則,僅能解釋法律原意、規範執行法律所必要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不能增加或減免稅捐。這反映了租稅法律主義的原則,同時也體現了憲法中保障公民平等權利和法治的精神。因此,答案B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