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文理解釋,又稱「文義解釋」,是將法律文字按其最通行用法解釋,即使如此做可能導致出現荒謬情況。支持者認為,法律往往是政治妥協的產物,所謂立法原意根本無法準確知道;而且普通公民不是立法者,無法確切知道立法者的原意,因此普通公民只能按照法律的字面意義去遵守,要求他們遵守法律背後的原意是對他們不公平;如果因此出現荒謬結果,那是立法者的責任而非司法者的責任,否則法官就會變成立法者而非司法者。 論理解釋,又稱「目的解釋」,是以法秩序之整體精神為基礎,依一般推理,闡明法律文字的真意。如果文理解釋不足以確定法律文字的真意,才能使用論理解釋。如果文理解釋與論理解釋的結果互相牴觸,應以論理解釋的結果為準。 來源:維基
【阿偉】評論
文理解釋→比較偏向死腦筋 直接從字面上翻譯論理解釋→用邏輯推理,了解背景找出真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