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國二的王維因為吸食安非他命,被法官處以保護分,少年保護官執保持聯絡,並輔導其行為。請問:王維所受的保護處分是下列何者?
(A)保護管束
(B)安置輔導
(C)訓誡
(D)感化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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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10-2上榜社工師跳槽警】評論

1.訓誡是指法官通知少年或法定代理人到場開庭,由法官當庭向少年說明他做錯什麼事情,這件錯事在法律上會產生什麼後果,並且訓斥及勉勵少年不要再犯。2.安置輔導由於少年進入特定設施(例如監所)容易有標籤化的疑慮,因此安置輔導是在考量應優先保護少年的未來發展,將少年安置在福利機構成長。3.保護管束由專人(通常是少年保護官)監督少年是不是有遵守法院指定的事項,輔導少年重新適應社會。在執行期間透過與少年的頻繁接觸,除了可以注意少年平常的行動,也可以對於少年的教養、日常生活、身體健康、就業、環境改善予以輔導(簡單來說就是有個學校教官會不時對你的表現好不好囉嗦一下)。4.感化教育感化教育是這4種針對少年所實施的保護處分中拘束性最強的,透過將少年安置在少年輔育院內協助矯正少年的不良習性,並且培養少年應對未來的謀生能力。查詢自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ffense/criminal-procedure/criminal-procedure-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