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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價格納入評選項目者,採購評選委員就價格給予評分時,應以比較入圍廠商標價之高低為評分基礎。→應考量該價格相對於所提供標的之合理性,而非僅與其他廠商之報價相較而決定其得分。(B)不論案件性質,採購評選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有分條件是否簡單者。●無論是否為條件簡單者,均得於招標前成立委員會。●但條件簡單者,免於招標前成立,但仍應於開標前成立委員會,即"招標後開標前成立"(C)採購評選委員評選及出席會議,得由代理人為之。→評選及出席會議,應親自為之,不得代理,且應參與評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