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行政程序法有關期日與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
(B)期間以日、月或年計算者,原則上其始日不計算在內
(C)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未依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 3 個月
(D)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
統計:A(1),B(2),C(17),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51條1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2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3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4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5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 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但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計算,對人民有利者,不在此限。第 49 條 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