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ddy04162002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前兩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法規有改,答案要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