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怡如】評論
教師法第十三條初聘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兩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評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得以長期聘任
【Ching-Ting Wu】評論
所以說要一位教師要得到長期聘任,就必須1(初聘)+1(續聘)+2(續聘)+2(續聘)=6年是這個意思嗎?
【孫佳宏】評論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