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關於我國選舉競選期間敘述,何者有誤?
(A)立委十日
(B)縣市長十日
(C)村里長五日
(D)鄉鎮市長五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7603
統計:A(262),B(222),C(198),D(599),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菁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0條(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     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依下列規定:  一、直轄市長為十五日。  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為十日。  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為五日。         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 起至下午十時止。   

【用戶】閃亮亮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0 條    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及罷免活動期間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長為十五日。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為十日。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為五日。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競選活動:總統/副總統 28日。直轄市長 15日。縣長/鄉長/原住民區長/立委/直轄市議員/縣議員 10日。村長/鄉代表/原住民區代表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