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憲法第 110 條規定,有涉及二縣以上之自治事項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如何處理?
(A)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
(B)交由共同上級機關省政府統籌辦理
(C)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D)遇有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4545
統計:A(403),B(57),C(71),D(41),E(0)

用户評論

許雅玲】評論

第 110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三 縣公營事業。四 縣合作事業。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六 縣財政及縣稅。七 縣債。八 縣銀行。九 縣警衛之實施。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