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從制度面的監督機制來看,地方制度法主要透過「核定」與「備查」兩種方式對地方自治團體進行監督,其中「備查權」係指地方對其可全權處理之業務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的過程。下列那一種情況非屬備查權的行使事項?
(A)地方自治團體發布無罰則之自治條例
(B)地方自治團體任命副首長
(C)涉及既有政府關係或權限的變更
(D)地方政府機關組織調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7905
統計:A(30),B(54),C(425),D(83),E(0)

用户評論

Aspen Chiu】評論

A: 地制法第26條B: 地制法第55條

937 Joy】評論

(A)地方自治團體發布無罰則之自治條例 -備查(B)地方自治團體任命副首長 --備查(C)涉及既有政府關係或權限的變更--核定 (D)地方政府機關組織調整---備查

YU】評論

改制計畫即涉及既有政府關係或權限的變更 (C)地方自治法第 7-1 條 內政部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