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自中共竊據大陸後,美國曾與我國簽署共同防禦條約,其主要的目的為何?? 
(A)為了防禦日本勢力的崛起 
(B)為維護台灣經濟利益 
(C)防止共產勢力的擴張 
(D)為維護美國在台灣的軍事力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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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omi】評論

(C)防止共產勢力的擴張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西元1954年(民國43年)中美簽訂的國際條約,條約內容以軍事為基礎,並含有經濟、社會等領域交流,終止於西元1980年(民國69年)。 西元1949年(民國3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美國擔憂共產勢力赤化亞洲,故研擬對於共產勢力的防衛機制。美國籌劃的東南亞公約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攻武嚇下,堅持拒絕中華民國的加入,故美國只好私下與臺灣訂立《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以確保對共產黨防禦島鏈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