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檢察事務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事務,下列何者非其職權?
(A)實施扣押
(B)執行拘提
(C)聲請羈押被告
(D)詢問證人或鑑定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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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Lin】評論

第 66-3 條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