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ing Li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3 刑法第 24 條規定將緊急避難列為不罰之理由,係基於下列何者之刑法原則或法理?(A)罪刑法定原則 (B)罪責相當原則 (C)社會防衛法理 (D)優越利益原則

【評論內容】通說認為刑法第 24 條之緊急避難是阻卻不法事由,其理論根據在於優越利益原則。此一效益主義觀點將個人視為國家或社會利益的載具,不符合法秩序的個人自主原則。不僅如此,這個觀點也造成緊急避難和其他阻卻不法事由的適用關係模糊,以及緊急避難的利益權衡標準不明確。因此,本文從個人自主原則出發,主張攻擊性緊急避難和防禦性緊急避難是兩種不同的緊急權限,前者的法理基礎在於被避難人的社會連帶義務,後者的法理基礎則是結合妨害人責任及避難人的社會連帶義務。本文的主張有助於釐清緊急避難的適用範圍及其利益權衡標準。首先,由於緊急避難的法理基礎在於社會連帶義務,故僅適用於人際的利益衝突,至於個人內部的利益衝突,則應適用被害人(推測)承諾的阻卻不法事由。其次,緊急避難的利益權衡標準必須類型化,攻擊性緊急避難適用重大優越標準,防禦性緊急避難僅適用合乎比例標準,在極端情形下,殺人行為可能適用防禦性緊急避難而合法化。上述論點不僅可以作為現行刑法第 24 條之適用方針,而且顯示立法政策上應該分別規定攻擊性和防禦性緊急避難。參考: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42480

【評論主題】31 關於刑事訴訟之上訴第三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得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直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B)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憲法為理由,不得為之 (C)第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06號民事判決裁判要旨:「而第三審法院為法律審,應以原判決所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第三審雖得斟酌事實審言詞辯論筆錄所記載當事人陳述之事實,但不得自行認定事實。」最高法院106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一)(2017/6/20):「第三審為法律審,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以判斷其適用法律有無違誤,不及被告於事實審所未主張事實及證據等相關事項之調查,故於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主張新事實或提出新證據而資為第三審上訴之理由。」

【評論主題】21 地方法院法警管理辦法,應由何機關訂定?(A)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B)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定之(C)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D)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評論內容】

第 23 條

地方法院置一等通譯,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二等通譯,薦任第六職

等至第七職等;三等通譯,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技士,委任第五職

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執達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錄事

、庭務員,均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前項一等通譯、二等通譯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通譯、二等通譯、三

等通譯總額二分之一。

地方法院為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置法

警;法警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副法警長,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法警,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地方法院因傳譯需要,應逐案約聘原住民族或其他各種語言之特約通譯;

其約聘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評論主題】19 檢察事務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事務,下列何者非其職權?(A)實施扣押 (B)執行拘提 (C)聲請羈押被告 (D)詢問證人或鑑定人

【評論內容】

第 66-3 條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三、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

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

司法警察官。

【評論主題】5 下列題辭何者不適用於壽慶場合?(A)花開甲子(B)懿德古稀(C)八千為春(D)常棣聯輝

【評論內容】

《莊子》的逍遙遊篇中提到的「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歲為春」,就是說椿樹高大長壽。所以,中國人常用「椿壽」、「椿齡」來祝福長輩高壽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Oy5z7z.html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非檢察事務官處理之事務?(A)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B)實施搜索、扣押、勘驗(C)執行拘提 (D)詢問告訴人、被告

【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60條

檢察官之職權如左:

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評論主題】( )10.甲男與丙女是夫妻,乙是甲之弟。甲死亡後30歲未婚之乙與丙結婚。下列關於乙丙間婚姻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A)甲死亡後,乙丙無親屬關係,故乙丙之婚姻有效(B)乙與丙輩分相同且親等相近,故乙丙

【評論內容】

民法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26 甲擅用他人之信紙一張,被法院宣告無罪,其無罪之事由,在學說上稱為:(A)欠缺可罰的違法性 (B)欠缺違法性的認識可能性(C)欠缺期待可能性 (D)原因自由的行為

【評論內容】

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內提到「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 原文網址: <探討甘添貴老師《可罰之違法性》理論探討 

【評論主題】26 甲擅用他人之信紙一張,被法院宣告無罪,其無罪之事由,在學說上稱為:(A)欠缺可罰的違法性 (B)欠缺違法性的認識可能性(C)欠缺期待可能性 (D)原因自由的行為

【評論內容】

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內提到「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 原文網址: <探討甘添貴老師《可罰之違法性》理論探討 

【評論主題】19 檢察事務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事務,下列何者非其職權?(A)實施扣押 (B)執行拘提 (C)聲請羈押被告 (D)詢問證人或鑑定人

【評論內容】

第 66-3 條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三、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

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

司法警察官。

【評論主題】21 地方法院法警管理辦法,應由何機關訂定?(A)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B)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定之(C)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D)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評論內容】

第 23 條

地方法院置一等通譯,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二等通譯,薦任第六職

等至第七職等;三等通譯,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技士,委任第五職

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執達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錄事

、庭務員,均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前項一等通譯、二等通譯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通譯、二等通譯、三

等通譯總額二分之一。

地方法院為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置法

警;法警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副法警長,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法警,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地方法院因傳譯需要,應逐案約聘原住民族或其他各種語言之特約通譯;

其約聘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評論主題】【題組】10.「顏色鮮好」一詞,用下列哪一個語詞來替換較合適? (A)五彩繽紛 (B)新鮮豐收 (C)臉色紅潤 (D)好看美麗

【評論內容】

早上游覽泰山,雲霧繚繞。忽然遇到兩個仙童,臉色童顏煥發很有精神。乘坐著白鹿,手握靈芝草。我知道這就是修真之人,就長久地跪下來向他們請教。真人就走向西面玉石砌造的亭台,在黃金修建的樓上向我說道。給我仙藥,是神仙皇帝所制造的。他還教我怎樣個吃法,說是能還精補腦。壽命向金石一樣長久,永遠不會衰老

來源: http://culture.people.com.cn/BIG5/n/2012/0906/c172318-18940249.html

【評論主題】15 「粟,稼而生者也;若布與帛,必蠶績而後成者也;其他所以養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後完也;吾皆賴之。然人不可遍爲,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故君者,理我所以生者也;而百官者,承君之化者也。任有大小,惟其所能

【評論內容】

粟,稼而生者也;若布與帛,必蠶績而後成者也;其他所以養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後 完也;吾皆賴之。然人不可遍爲,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故君者,理我所以生者也; 而百官者,承君之化者也。任有大小,惟其所能,若器皿焉。

糧食,是人們種植才長出來的。至於布匹絲綢,一定要靠養蠶、紡織才能制成。其他用來維持生活的物品,都是人們勞動之後才完備的,我都離不開它們。但是人們不可能樣樣都親手去制造,最合適的做法是各人盡他的能力,相互協作來求得生存。所以,國君的責任是治理我們,使我們能夠生存,而各種官吏的責任則是秉承國君的旨意來教化百姓。責任有大有小,只有各盡自己的能力去做,好像器皿的大小雖然不一,但是各有各的用途。

【評論主題】5 下列題辭何者不適用於壽慶場合?(A)花開甲子(B)懿德古稀(C)八千為春(D)常棣聯輝

【評論內容】

《莊子》的逍遙遊篇中提到的「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歲為春」,就是說椿樹高大長壽。所以,中國人常用「椿壽」、「椿齡」來祝福長輩高壽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Oy5z7z.html

【評論主題】8 下列關於訴訟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A)受輔助宣告之人無訴訟能力,其訴訟行為須由法定代理人為之(B)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訴訟能力者,於我國視為無訴訟能力(C)已經離婚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仍然有訴訟能

【評論內容】

第 45 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第 45-1 條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第 46 條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訴訟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訴訟能力者,視為有訴訟能力。

第 51 條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

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

人。

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

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評論主題】3 據報載,某大學學生在臉書上貼文,控訴其就讀同校的女友於校園內遭學弟性侵,該系教師及學校未依法定程序處理,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表示,教育部應即刻展開調查,以維護受害者權益。上述提及之臺灣婦女團體全

【評論內容】

正式團體:有正式編制、組織與任務,並經一定程序所組成的團體。成員間有明確的權利與義務之規範。

舉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服務性團體

非正式團體:無明顯的編制、組織與任務,成員間關係較密切,地位平等。

舉例:家庭、街坊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非檢察事務官處理之事務?(A)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B)實施搜索、扣押、勘驗(C)執行拘提 (D)詢問告訴人、被告

【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60條

檢察官之職權如左:

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評論主題】24 下表是理想國今年的人力資源調查統計數據,請問失業率為多少? (A) 15% (B) 18% (C) 25% (D) 46%

【評論內容】

失業率=失業人口/(就業人口+失業人口)*100%=225/(675+225)=25%

【評論主題】6 「牛仔褲原本是由德國人 Levi Strauss 移民到美國之後,利用源自法國的 denim 布料,套用了意大利熱那亞(Genoa)人水手服飾而賣給當地礦工的一種工作褲。」下列何者最適合用以描述上

【評論內容】

文化雜揉

亦即在與異文化以平等及互相尊重的態度融合交流,吸取養分後產生一新的產品,既具有在地特色,又能使全球接受的事物

參考http://www.chinesege.org.tw/geonline/html/page4/publish_pub.php?Pub_Sn=64&Sn=222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非審判筆錄之應記載事項?(A)審判之法院 (B)辯論之要旨 (C)當庭實施之扣押及勘驗 (D)告訴人之告訴聲明

【評論內容】

第 44 條

審判期日應由書記官製作審判筆錄,記載下列事項及其他一切訴訟程序:

一、審判之法院及年、月、日。

二、法官、檢察官、書記官之官職、姓名及自訴人、被告或其代理人並辯

    護人、輔佐人、通譯之姓名。

三、被告不出庭者,其事由。

四、禁止公開者,其理由。

五、檢察官或自訴人關於起訴要旨之陳述。

六、辯論之要旨。

七、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事項。但經審判長徵詢訴訟

    關係人之意見後,認為適當者,得僅記載其要旨。

八、當庭曾向被告宣讀或告以要旨之文書。

九、當庭曾示被告之證物。

十、當庭實施之扣押及勘驗。

十一、審判長命令記載及依訴訟關係人聲請許可記載之事項。

十二、最後曾與被告陳述之機會。

十三、裁判之宣示。

受訊問人就前項筆錄中關於其陳述之部分,得請求朗讀或交其閱覽,如請

求將記載增、刪、變更者,應附記其陳述。

【評論主題】11. 我國於2016年完成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有許多新興小黨想要競逐國會席次,然而結果卻未如預期。因此有人認為,除非國會選舉制度有所變革,否則小黨將不易在國會取得席次。假定此一說法為真,則下列哪一項

【評論內容】

(A)(D)只能幫助更多小黨投入選戰,但並無法保證可以增加席次或當選率。

(C)由於單一選區只能有一個當選者,選民會偏向把選票投給較容易當選者,這樣的設計對大黨比較有利。

【評論主題】23. 2015年甲之元配去世後,甲依乙女的要求辦理宴會,公開宣布兩人結婚。但因為女兒丙與養子丁的反對,甲並未與乙辦理婚姻登記,2016年初甲因病去世,留下與弟弟戊共同掌管之家族企業。有關遺產繼承問題

【評論內容】

(D)被繼承人死後,第一順位由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弟弟戊在本案中並無繼承權,與是否同時掌管家族企業無關。

【評論主題】45. 王小英到員工數多達百人之賣場打工,她發現她的時薪比男性工讀生少,僅有90元,也沒有拿到加班時應加倍發放的薪資。上班時,大賣場領班經常向王小英表示,如果她願意當他的地下情人,保證可以將她調升為正

【評論內容】

(A)為達成契約正義,工資之規定必須遵守勞動基準法,否則違法,契約無效。

(B)若雙方同意,可以事後變更,這才是契約自由原則的精神。

(C)工讀生具勞務關係,亦為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對象。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三)第六課p.131「契約自由原則與勞工保護」。

【評論主題】34 公民老師在課堂上讓同學進行「公共財」的腦力激盪活動,其中有四個人參與此活動。下列何者都是公共財?(A)國民教育、高鐵 (B)公車、堤防 (C)有線電視、高速公路 (D)治安、國防

【評論內容】

30 下列何者是純公共財的例子? 答案C

(A)公有停車場 (B)國民住宅 (C)國防安全 (D)橋樑財政學- 99 年 -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869

【評論主題】12 我國政府體制設計中,司法、考試、監察三院的相關人員產生方式,下列何者的產生方式明顯與其他三者不同?(A)審計部審計長 (B)監察委員 (C)考選部部長 (D)大法官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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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 )10.甲男與丙女是夫妻,乙是甲之弟。甲死亡後30歲未婚之乙與丙結婚。下列關於乙丙間婚姻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A)甲死亡後,乙丙無親屬關係,故乙丙之婚姻有效(B)乙與丙輩分相同且親等相近,故乙丙

【評論內容】

民法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25. 選舉制度影響民主政治的發展,以及政府運作的效能,更是國家永續發展的重要關鍵因素。就我國現行的選舉制度及其運作成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直轄市市長的選舉採單一選區絕對多數決制,有利於貫徹施政

【評論內容】

(C)立委選舉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在區域立委選區因為只有一位當選人,選民為避免浪費自己的選票,會偏向投給較有競爭力的大黨,對於小黨較不利;而各政黨也必須取得5%的政黨票才可分配比例代表席次,對於知名度不高的小黨亦較不利。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二)第六課。

【評論主題】26 甲擅用他人之信紙一張,被法院宣告無罪,其無罪之事由,在學說上稱為:(A)欠缺可罰的違法性 (B)欠缺違法性的認識可能性(C)欠缺期待可能性 (D)原因自由的行為

【評論內容】

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內提到「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 原文網址: <探討甘添貴老師《可罰之違法性》理論探討 

【評論主題】6. 設P ﹑Q ﹑ R為二階方陣﹐已知PQ= ﹐則方陣P+ R= ______﹒

【評論內容】

關係取向: ※著重於拓展人際關係及聯誼,  個人可以藉由結交朋友來拓展人際關係 ex:校友會、同鄉會… 工作取向: ※為達成工作為目標,而組成團體來推動。  成立的目的是工作或目標達成 ex:環保團體、學術文化各團體、慈善公益團體、各種公會及工會。

【評論主題】2. It took Sue one hour to answer all the e-mails.(用spend 改寫,並注意時態變化)

【評論內容】

D為104年6月通過的「有限合夥法」

【評論主題】【題組】 ⑷產生最大轉矩下之轉差率 sTmax 及轉矩 Tmax 。(6分)

【評論內容】

以人類精神智能所創造的無體物為標的而行使的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號權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