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何者非檢察事務官處理之事務?
(A)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B)實施搜索、扣押、勘驗
(C)執行拘提
(D)詢問告訴人、被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8511
統計:A(38),B(2),C(4),D(3),E(0)

用户評論

M.S.】評論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

Ping Lin】評論

法院組織法60條檢察官之職權如左: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