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10.甲男與丙女是夫妻,乙是甲之弟。甲死亡後30歲未婚之乙與丙結婚。下列關於乙丙間婚姻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死亡後,乙丙無親屬關係,故乙丙之婚姻有效
(B)乙與丙輩分相同且親等相近,故乙丙之婚姻無效
(C)丙為乙之兄嫂,二人結婚有違倫常,故婚姻無效
(D)乙丙未違反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婚姻合法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5188
統計:A(221),B(76),C(102),D(424),E(0)

用户評論

沒問題】評論

請問怎麼看輩分相同?

KAKALA】評論

甲乙是兄弟=同輩

Ping Lin】評論

民法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