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2015年甲之元配去世後,甲依乙女的要求辦理宴會,公開宣布兩人結婚。但因為女兒丙與養子丁的反對,甲並未與乙辦理婚姻登記,2016年初甲因病去世,留下與弟弟戊共同掌管之家族企業。有關遺產繼承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死亡時,如已認領與乙所生之子己,則其繼承人有三人
(B)乙得於繼承開始前,主張行使夫妻財產之差額分配請求權
(C)甲如立遺囑將財產全留給丙,丁可主張不得侵害其應繼分
(D)戊與甲共同掌管企業,應由戊決定甲名下之遺產如何分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4268
統計:A(218),B(14),C(73),D(9),E(0)

用户評論

guava1555】評論

(A)甲死亡時,如已認領與乙所生之子己,則其繼承人有三人 丙丁己(B)乙得於繼承開始前,主張行使夫妻財產之差額分配請求權 未登記(C)甲如立遺囑將財產全留給丙,丁可主張不得侵害其應繼分 特留分

Kai Ming Tsai】評論

D是錯哪裡?

Swallow Chen】評論

_<(D)戊不能決定甲的遺產如何分配!!~~~因為甲還有一個女兒(丙)!!!!!!!

Ping Lin】評論

(D)被繼承人死後,第一順位由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弟弟戊在本案中並無繼承權,與是否同時掌管家族企業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