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肥】評論
於法令中有明文規定(經告誡而不拋棄),故選擇依法令之行為為宜。
【陳耀乙】評論
本題犯嫌已經朝警察開槍,應屬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之「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復依同法第 12 條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