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uava1555】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3. 英國在1948年以前規定選舉人除了居住的該選區以外,在其他地區設有不動產者,即可在此地區投票。請問,以現今選舉來看,並未符合下列哪一項選舉原則?(A)普通 (B)平等 (C)直接 (D)無記名

【評論內容】

查過學校考卷的答案給B,但有大大能解釋為什麼不能是A,而是B嗎?

若以原則推論:

(一)普通選舉原則:係基於國民主權原理,謂具有國籍之人民,均應享有選舉權,是謂選舉之普遍原則。此原則支配下,不得以階級、宗教、財產等因素限制人民選舉權,但是基於人民意志之表達,而限制年齡、禁治產者之選舉權,仍被允許。

>>>題目說明"除了該居住地之外,尚需要其他地區設有不動產才能在此地區投票",這不就是因為財產因素限制人民選舉權嗎? (二)平等選舉原則精義在於: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早期英國大學生有兩票,違反了平等原則,若以此推論,題目並沒有說符合財產條件的人有多一票或少一票

請各位大大能協助解惑,謝謝

【評論主題】34. 有關「次文化」的了解,下列哪項敘述是正確的? (A)次文化的「次」字具有劣等、次等的意味。 (B)次文化的「次」字具有第二次的意思 (C)次文化與母文化,是「異中求同」的意涵 (D)次文化的「

【評論內容】

原試題:

29有關「次文化」的了解,下列哪項敘述是正確的?    

(A)次文化的「次」字具有劣等、次等的意味  

(B)次文化的「次」字具有第二次的意思  

(C)次文化的「次」字,具有絕對性的說法

(D)次文化與母文化,是「異中求同」的意涵

(E)次文化的「次」字,是一種相對性的說法。

答案:(E)

【評論主題】【題組】According to the passage ,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true?(A)Pandas can eat more than

【評論內容】(A)Pandas can eat more than one kind of bamboo. 熊貓可以吃超過一個種類的竹子(B)Pandas only eat one kind of bamboo.  熊貓僅可以吃一個種類的竹子eat>&g.....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有育嬰假,請問關於育嬰假的敘述何者正確?(A)申請育嬰假的受僱人若其配偶未就業,雇主可以拒絕(B)請育嬰假後申請復職,雇主不能以業務緊縮或財務虧損拒絕其復職(C)受僱者育嬰留職

【評論內容】

名  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D)受僱者於任職滿1 年後,子女滿2 歲前,得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不符合法條

【評論主題】【題組】According to the passage ,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true?(A)Pandas can eat more than

【評論內容】(A)Pandas can eat more than one kind of bamboo. 熊貓可以吃超過一個種類的竹子(B)Pandas only eat one kind of bamboo.  熊貓僅可以吃一個種類的竹子eat>&g.....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有育嬰假,請問關於育嬰假的敘述何者正確?(A)申請育嬰假的受僱人若其配偶未就業,雇主可以拒絕(B)請育嬰假後申請復職,雇主不能以業務緊縮或財務虧損拒絕其復職(C)受僱者育嬰留職

【評論內容】

名  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D)受僱者於任職滿1 年後,子女滿2 歲前,得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不符合法條

【評論主題】10. 依據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下列關於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區域立委選制中每一區域只能有一位當選,所以稱為單一選區制 (B)原住民立委選舉制度屬於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 (C)區

【評論內容】

原住民立委選舉制度:複數選區相對多數制(又稱單記非讓渡投票制),以全國為選區,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立委應選名額各三席,由得票最高的前三名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與山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當選。

【評論主題】117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如何處理?(A)仲裁 (B)公證(C)調解(D)保全

【評論內容】

強制調解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 應經法院調解:

【評論主題】69.內閣制中之「影子內閣」(Shadow Cabinet)係指下列何者?(A)執政黨制衡內閣之黨鞭 (B)經常性缺席之內閣閣員(C)上議院形式之模擬內閣 (D)反對黨內置準執政團隊

【評論內容】

影子內閣(Shadow Cabinet)是指某些行內閣制的民主國家,其在野黨為準備上台執政而設的預備內閣班子;往往由下議院中最大的反對黨領袖,物色下院中有影響的同黨議員,按內閣形式組建而成。這種制度由英國保守黨首創,後為一些大英國協西敏制國家所採用。

資料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D%B1%E5%AD%90%E5%86%85%E9%98%81 

英國的內閣制中「影子內閣」(shadow cabinet)是指: (A)較不具權力的內閣閣員 (B)執政黨中的後排議員 (C)最大反對黨按內閣組織形式組成的準執政團隊 (D)現任內閣中的備位接班梯隊。

教甄◆公民專業- 100 年 - 臺北市 100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5045

【評論主題】【題組】21.如無其他特別誘因,當產品相近時,市場經濟制度下的消費者會選擇價格較便宜者。若上述履歷制度順利運作,則符合下列何者關於公共利益之敘述?(A)提高交易成本增加公共利益    (B)降低生產成

【評論內容】

總體而言,簡單的分類可將交易成本區分為以下幾項(Williamson, 1975):

搜尋成本:商品信息與交易對象信息的搜集。

信息成本:取得交易對象信息與和交易對象進行信息交換所需的成本。

議價成本:針對契約、價格、品質討價還價的成本。

決策成本:進行相關決策與簽訂契約所需的內部成本。

監督交易進行的成本:監督交易對象是否依照契約內容進行交易的成本,例如追蹤產品、監督、驗貨等。 違約成本:違約時所需付出的事後成本。

1985年威廉姆森(Williamson)進一步將交易成本加以整理區分為事前與事後兩大類。

事前的交易成本:簽約、談判、保障契約等成本。

事後的交易成本:契約不能適應所導致的成本;

討價還價的成本:指兩方調整適應不良的談判成本...

【評論主題】20.我國民法債權篇,雖有僱傭契約之規範,但雇主仍不能違反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工時、工資的勞動條件聘僱勞工。這是符合下列何項法律適用原則?(A)公法優於私法 (B)程序法優於實體法 (C)特別法優於普通

【評論內容】

公法私法混合的法律(社會法):

1.為實現個人實質平等,保護經濟上之弱者,針對資本主義之私法原理,給予公法性質之修正的法律體系。

2.勞動基準法、銀行法、工會法、合作社法、農會法等屬之。

【評論主題】三、 試求取下圖中,節點 S 與 R 間所有可能的邊切集合(cut-sets),以邊的集合(如:{SA,AC}等)表示之。(12 分)

【評論內容】

止飢的食物、保暖的衣物、遮風避雨的房屋  都要用錢買

【評論主題】20.我國民法債權篇,雖有僱傭契約之規範,但雇主仍不能違反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工時、工資的勞動條件聘僱勞工。這是符合下列何項法律適用原則?(A)公法優於私法 (B)程序法優於實體法 (C)特別法優於普通

【評論內容】

公法私法混合的法律(社會法):

1.為實現個人實質平等,保護經濟上之弱者,針對資本主義之私法原理,給予公法性質之修正的法律體系。

2.勞動基準法、銀行法、工會法、合作社法、農會法等屬之。

【評論主題】56 下列有關行為科學的描述,何者為非?(A)以科學的方法來研究人類行為問題 (B)以驗證的方法進行研究(C)目的在建立社會現象關係的普遍律則 (D)最大的缺失就是重視形上學研究

【評論內容】

補充D選項

4. 行為科學在行政學的應用上有許多缺失,下列何者並非其缺失?(A)過份偏重組織中人員行為的研究,甚至否定組織結構及法令規章的重要性 (B)過份強調資料的搜集與分析,可是卻陷於支離破碎,不能加以貫通 (C)過份注重外在環境對組織內部人員的影響 (D)過份追求客權性,否定價值判斷

編輯私有筆記

【評論主題】三、 試求取下圖中,節點 S 與 R 間所有可能的邊切集合(cut-sets),以邊的集合(如:{SA,AC}等)表示之。(12 分)

【評論內容】

止飢的食物、保暖的衣物、遮風避雨的房屋  都要用錢買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1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