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法官不得自行審理之原則為何?
(A)一事不再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告訴乃論原則
(D)不得拒絕審判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75
統計:A(5),B(343),C(51),D(1),E(0)

用户評論

Maruko】評論

一事不再理原則     對於同一被告、同一犯罪事實之同一案件,國家只有一個刑罰權,不得重複起訴、起訴、裁判。不告不理原則是指法院於民事案件須經有請求權人主張,或刑事案件須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被害人自訴,方的受理法律爭議案件、作成裁判;即凡未經起訴之犯罪,即未經追訴之犯人,法院不得加以審判。不得拒絕審理人民依憲法享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利,故若有當事人提起訴訟,縱使遇到法律不明確(或法律有瑕疵)的情形,法官乃應運用各種法律解釋方式予以闡釋、適用,亦或暫停訴訟程序提請大法官解釋法律後再依法進行審判,但皆不得拒絕審判。

guava1555】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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