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是短痛 故步自封是長痛】評論
抽象 推定 弱勢擬制=準用
【Maruko】評論
推定 就事實存在與否先為假設的規定,藉此減輕對該適時舉證之負擔,且允許以反正推翻該假設。擬制藉由法律規定,將某一並非真實存在之事,認定為實際存在,反之亦可。其擬制之結果不得推翻。準用倘若類推適用的方式已透過法律條文明定,則稱為準用。在學說上,準用保含法律原因之準用、法律效果之準用。類推係指針對立法者無意中疏漏未予規定的事項,將性質與構成要件類似的現行法律規定,適用於該事項。
【zora】評論
推定:因有某種事實存在,依一般情事,推測...
【Tracy Su】評論
44 法規範為公益需要、簡化法律關★,...